建筑基础知识–房屋面积的规定和测算(四)

房屋面积的规定和测算
1、各种面积概念
(1)住宅结构面积:是指住宅的所有承重墙或柱和非承重墙所占面积的总和,即外墙、内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人们常说的居住面积和使用面积都不含结构面积。
(2)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
(3)使用面积:扣除公用(楼梯、电梯、公用的配电间、走道、电梯间、管道间)面积,房屋结构占用面积,以及户内走道、楼梯、玄关等面积后,所剩实际生活使用的面积。
(4)建筑面积:建筑物全部面积,分每户建筑面积、单元建筑面积和每幢楼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6)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7)出房率(得房率):指住宅的净使用面积占销售面积(包括公用部分面积)之比。销售面积一样的净使用面积不一定相同,出房率高的商品房就物有所值。如果商品房的公用面积分摊得多,出房率就要低一些。
(8)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9)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2、有关房屋面积的规定和测算
(1)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每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分层高均按一层面积计算,回廊部分按其投影计算面积。
(3)房屋内的技术层、夹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超过2.20米的,按其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凸阳台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共有公共面积的分摊计算:
每户应摊面积=共有公用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各户房屋建筑面积之和*该户房屋建筑面积
3、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两部分: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 各单元与楼房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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